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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违反工作职责被解聘 企业应该赔偿保安超时工作的额外工资吗?

保安违反工作职责被解聘 企业应该赔偿保安超时工作的额外工资吗? 朋友开了一个宾馆,临时聘请了一名保安。该保安工作态度恶劣,时常和其他员工发生口角、争执。最近又因为一时争执,将另一员工打伤。公司商议后决定要求该保安赔偿医药费后并开除该保安。 

因为是临时聘用,并没有与保安签定劳动合同,也只是口头约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并无答应保安支付额外工作报酬,但该保安因为无所事事,基本每天在宾馆待12~14个小时,现在该保安要求公司支付他额外的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该保安在宾馆工作了大约3个月。 

请问:1.劳动法中,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违反自己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该工作的,企业有义务支付其额外的劳动报酬吗? 

2.现在该保安要求企业对其支付3个月额外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合理吗? 

3.该保安起诉该宾馆,宾馆胜率高吗?有何反驳的法律条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ng2l……(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4-09 18: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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