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我把用工单位列为第3被申请人,但被劳动仲裁委以各种理由拒绝
可以将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的
工伤待遇应由派遣公司来处理,在仲裁中应以派遣公司为被申请人,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用工单位。
到法院是被告不是被申请人,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仲裁,否则到法院无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可在诉讼中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