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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各位大律师:
    您们好!
    麻烦你们帮帮忙,能否帮解答以下问题:
    陆某以自己唯一的住房(值15万)做为抵押向伍某借钱40万,刘某以自己的房产(该房产价值80万,是刘某与自己老婆共有的,老婆不知刘某为陆某担保之事)为陆某做担保。还款期到,陆某不还钱,伍某将陆某、刘某以及刘某的老婆一起告上法庭,现二审判决:一、陆某按国家法律规定还钱,否则伍某可申请拍卖其唯一住所;二、刘某的房产抵押不成立,因为他的老婆对担保不知情;三、陆某还款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的二分之一债务由刘某承担。 但刘某无任何存款。
    现刘某已将他与老婆的房产出售,卖房得钱后,刘某以将钱转移,没有还钱给伍某,伍某无法追查刘某藏钱的地方,但买房的人还未将房产过户,伍某能否以刘某卖房得钱不还款为由,向法院或执行局申请禁止买房的人办理过户手续?
    先谢谢帮忙解答的大律师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吉祥阿宝(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11-09 23: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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