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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作四年签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这类用工如何补偿

工作四年签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这类用工如何补偿 2011年四月被邮政保险业务局招聘入岗,至今签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我们已通过考核,达到转正资格,但是在没有收到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单位让我们离开企业自谋职业。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果不能,该如何补偿我们?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需求您帮……(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9-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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