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期间,公司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费是否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申请职业病期间应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而不是只支付生活费。
这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职业病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合理,应按正常工资支付。
你好,不合理,应按正常薪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