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因员工怀孕期间给予低考核导致在员工哺乳期后立马结束劳动的行为是否违法?
关于公司因员工怀孕期间给予低考核导致在员工哺乳期后立马结束劳动的行为是否违法? 你好,本人3年前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工作签了3年合同,我们公司是每半年有所谓的考核制度的,在我刚怀孕那会的年末考核领导给了需改善,但那半年因有同事调走我额工作量加大了很多,我基本都是天天加班,不巧到年底考核还有20天的时候我检查出怀孕了,医生说要保胎不然有流产的风险,所以我请病假开始休息了,没想到领导最后考核给我需改善,这也就算了,当时我保胎中没心思烦这个事。请了1个月多月假,过完年等医生说稳定了我就没休息了继续去公司上班了,没想到到了第二年年中,我开始修产假了,这次的考核居然也是给我需改善,按公司规定产假期间是可以不参加考核的,关键是这事都没告知我,公司规定每次考核领导要和下属面谈的,然后要填反馈信息的。我是到了休完产假回公司自己在系统里看到才知道的,领导再这期间一直没告诉我!产假回公司后领导就和我说现在公司忍受紧什么的意思是要我干比之前没怀孕的时候还要多的工作!那会我还在哺乳期呢!领导的意思是要么我干2个人的活要么我自己辞职!因为哺乳期公司没法开除哦,所以就那么和我说。还好我懂些法律和她说哺乳期不可以增加员工工作量的,那会宝宝还喝母乳,我家也离公司近,中午还要回家喂奶呢。最后领导也觉的理亏就没增加我工作量了,也就那么继续工作下去了。可是到了7月底我哺乳期到了后,还拖了几天,领导突然告诉我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了,这个时候已经离我合同到就19天的时间,按理就算不续签不是应该提前30天告知的吗?后来想了下为什么不告知的原因是要是提前30天的话我还在哺乳期,所以领导完全是想好了的!我们公司基本上是没有不续签的,我问领导理由呢,因为这半年的工作我的指标都是在全辖排前几的,但因为哺乳期的原因没法常加班,但不是没加过,领导交代的工作都是按时完成的,完了领导说我不能胜任,后来通过人力资源部了解到原来是公司规定2次需改善是没法续签合同的!这个事之前我完全不知道!整这这个过程到现在才明白!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y07(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8-09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