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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后勤部门是否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后勤部门是否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我单位是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七队,隶属于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下属单位。我队原后勤部门是福利科,后更名为“劳动服务公司”、“基地管理中心”至今,主要从事我队生产和单位小区的水电暖、房屋、电梯、仓库、消防保卫安全、户籍等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有部分住户将房屋出售,外来单位的住户,在向其收取水电暖、停车费等费用时,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否则拒交。由于我们不是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单位管理这些工作的一个部门,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单位决定成立物业公司,不知在法律范畴是否可以,请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digl……(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4-08-13 09: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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