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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事业单位成立的公司做法人代表是否有风险?
帮事业单位成立的公司做法人代表是否有风险? 本人系某事业单位聘用员工(无正式编制),数年前该单位成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一些营利性项目,经营所得利润以劳务费,话费补贴等名义作为该事业单位员工的灰色收入。
A公司法人代表原先一直由该单位领导担任,但近期由于相关政策出台,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得在其它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因此单位领导找我谈话,希望由我来担任A公司的法人代表,不需要负责什么具体事务,需要做的事情有:
1.在A公司每月发工资时在相关财务单据上签名;
2.在A公司的工作人员产生一些费用(如差旅费,电话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等等)需报销的相关财务单据上签名;
3.该事业单位每年发放灰色收入时,在相关财务单据上签名。
本人想问:本人上述行为(尤其是第3条)会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盼解答,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gkjse……(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4-03-1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