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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前对停新留职的职工干部补偿问题

关于企业改制前对停新留职的职工干部补偿问题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购买合同,就在2010年11月16日一家宾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经过选票表决出现:63票不同意,33票同意,3票弃权。现在工作组又重新通知各员工回到公司做开导工作,像这种情况下再次通过投票表决是否生效?如果生效后,对停新留职的干部职工该如何补偿?请各位律师给予详细的回复,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anzha……(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0-11-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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