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 我是1983年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企业在2003年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给每个职工买断工龄的钱,我当时拿了一万五千元(买断工龄的钱),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在原企业干到2009年,现企业改为私有企业,本人不愿意在私有企业干,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安置方案里对我们这些解除劳动关系的人,给予一万五千元风险就业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只从2003年改制时算到2009年.我们是国家固定工,2003年改制时,我们可以享受国家协保政策,但当时,企业没给这个政策,现企业给我们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协保的人,要退回2003年改制时买断工龄时的一万五千元钱.
请问律师:企业这种安置方案和不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对不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j7896……(安徽-铜陵)
提问时间:2009-10-1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