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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中死亡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中死亡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改制工作仍在实施进行中,并未结束。在2008年02月24日,我父亲因患肠癌不治去世,去世前并未办理退休,仍属于农机厂职工。现在2010年8月10日起,县改制小组已将改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重新调整,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该方案将我父亲从改制企业的劳动关系表中自动除名,其理由是:改制方案没经职工大会通过,企业改制不能实施,故我父亲在2008年去世,属于改制前去世,与县农机厂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列入改制安置范围,不能像在世的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安置政策,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各位律师大人,改制小组这样做合法吗?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跪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叶中超(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11-1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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