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
公房承租人过世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户口在承租公房处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公房,如果你大姐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要求承租该公房并有权要求将承租人变更为她自己。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如果租赁人去世,同住人是可以将租赁证变更为其名下的。具体手续可以去咨询办理单位。
在公房共同居住的其他人同意后,可以办理变更承租人的手续,你大姐不能以户口在此房屋为条件改为自己的名字的.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可以。
可以,但是一定要符合几项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同一户籍3.是家庭成员4.共同居住2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你主要看3及4项是否符合,你是东城区的,我周三上午9点到11点半在你们东华门街道智德社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