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屋继承问题
房屋继承问题 祖父去世30多年,祖母去世距今也将近20年,留下老屋一处。祖父祖母共有4个子女,,父亲排行老二,因为其他两个子女常年在外,还有一个女儿已先于祖母去世。所以祖母在世的时候是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并由我父母精心照顾的。在此期间,大儿子在外参军转业后回来,也并未回老家居住。1989年初,(祖母去世前)政府开始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祖母同意,将土地证办予我父亲的名下。1999年又根据土地证统一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证上也是我父亲的名字。那时候,大儿子也并没有过问此事,因为那时候房子也不值钱。可是今年,听说这边房子要拆迁,但具体政策还没下来,大儿子就回来要求继承老屋,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5万元的财产继承权。我想问一下,他的要求合理吗?祖父去世已经超过20年,是否可以说明继承期限已过,大儿子无权再继承?补充一下,关于当时具体办理土地证的情况,我们也去调阅了相关资料。虽说当时将土地证办予我父亲名下是经祖母同意的,但是并未有她的遗嘱或是书面的证据,也没有祖母其他子女的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的证明。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从哪方面去为自己辩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04YL……(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22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