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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房屋继承权及买卖协议

关于房屋继承权及买卖协议 家中爷爷去世,奶奶及三个儿子及太爷爷继承房子.

奶奶与小儿子及小儿子家属一起生活,大儿子,二儿子及太爷爷主动放弃继承权,并签署协议并去公证处公证,小儿子与其母亲一同居住并赡养老人,如小儿子对其母亲未尽赡养义务将收回继承权.

奶奶继承权并未放弃,但小儿子在未通知家中其他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其母亲签定房屋买卖协议,但在房屋买卖过程小儿子并未给奶奶钱,且手续费均由奶奶承担(是否可以申请房屋买卖撤销,视为不平等交易)。

一,小儿子未对老人进到赡养责任,请问大儿子、二儿子及太爷爷是否可以收回继承权。
二,奶奶与小儿子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希望得到解答,谢谢,联系QQ:155228033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wyyr(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2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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