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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因公司提出要求,让女职工放假而不给开工资只给交保险合法吗?

在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因公司提出要求,让女职工放假而不给开工资只给交保险合法吗?   我是2012.5.7签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期为一年到2013.5.6到期,2013.2.3时我检查出怀孕了,2013.5中旬公司总经理以公司不想和我续签合同与我谈话。说我现在怀孕月份大了(当时怀孕5个半月),怕影响公司七、八月大批招聘工作,也说为我的身体安全着想,让我回家休息。公司给我正常交保,工资再和我商量,不然就不和我续签合同。
  2013.8.26我生的宝宝。2013.10回公司送生育险资料时,和总经理商定产假休到过完全春节,我是顺产,产假是5个月。应该到2014年1.30但正好赶上上过年。
  我是2014.2.13上的班,但因为我2014.2.21在公司做考勤时从三楼滚到二楼半,被送去医院后,就回家休养,当时因无明显外伤,医院就给开三天病假,可我回家后总是感到头晕,后又去医院检查几次,医院说轻微脑震荡现在开不了总论。后公司催我上班,我没办法只能于2014.3.6请了一个月的事假。
  2014.3.31我与公司联系,总经理让我再休一个月的假。
  2014.5.7我再与公司联系,总经理让我和综合部先联系,综合部经理让我再休一阵子。于是我就在家休息到2014.7.3综合部经理在QQ里说让我到公司去一下。
  
  现在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都能提出哪些要求?
    在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因公司提出要求,让女职工放假而不给开工资只给交保险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不合法。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降低基本工资都不行更不能不给开,但我对法律不太懂,想找在沈阳铁西的律师,以方便我与公司打官司时联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ljcan……(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7-0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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