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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什么为界限?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什么为界限? 已离婚,法院判决——因房产无房产证不好评估增值部分,故对该房屋取得两证后再予以分割。那么作为女方,如何争取房屋增值的部分,是等到男方取得了房产两证后在行分割吗?那么计算房产对应增值的部分,是在拿到法院判决离婚书为界限在判决书之前,都可作为共同财产?还是一直等到男方办了证(此时已经离婚了)为界限,从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到男方办好两证为止?男方如果迟迟不办房产证,那女方不就不能分割增值的部分了?那女方如何才能占到便宜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zpbe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7-0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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