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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承租人提出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承租人提出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约定提前两个月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承租人在提前一个月的时候要求终止租赁合同,7月底搬离,但是房东却要求6月底即刻搬离,之前承租人缴纳了2个月的保证金,合同里也约定了基于任何原因的提前终止,承租人有权用押金抵扣最后一个月的押金,但是房东的意思是如果想7月底继续住就必须缴纳7月份的租金后,方可继续履行到7月底。这样是否合理?房东要求租客搬离是否要给缓冲的时间?不能说赶就赶?而且约定了押金抵扣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怎么能还要求租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i320(上海)
提问时间:2014-06-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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