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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出租人能否以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为理由单方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出租人能否以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为理由单方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我公司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了镇政府下属的厂房,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0万,合同签订后,我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一年内经营良好,平均每月几万元盈利。不料,租期未满,镇政府却突然单方终止了与我司的租赁合同,我司无奈之下状告到法院,要求镇政府赔偿其因违约所受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可镇政府却提出之所以终止合同,是因为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上级决定将该厂房招标拍卖,称其未能左右,因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补充:请相关法律专家给予指点:
1、镇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我司要求的赔偿合理吗?
3、您认为损失赔偿的数额应以何为标准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独自跳舞(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6-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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