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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试用期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咨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试用期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咨询。 您好,请问:
1、公司与我2011年11月1日签订合同,而我实际2011年8月中旬就在此公司上班,试用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有工资流水证明与劳动合同),请问时隔二年多,还可以请求试用期未签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吗,过时效了吗?
2、月工资标准:我的是4500元一个月,但里面是包括450元业绩工资,但每月都属于发放部分,所以,请问我的月工资是否以4500元来核算日工资,4500除以20.92?
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于我,而且我在此家公司工作年限累积2.5年(29.5个月),经济赔偿金是2.5个月工资,因公司拒不支付赔偿金,可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是否正确?且公司如支付了赔偿金就不涉及经济补偿金对吗?
3、我在公司29.5个月,月工资均有调整,那么在计算补偿金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1)2011年8月中旬--2012年1月30日    月工资2000元  5.5个月;
2)2012年1月--2012年7月中旬     月工资3000元  5.5个月;
3)2012年12月5日-2013年3月31日  月工资4000元   4个月;
4)2013年4月1日--2014年6月13日  月工资4500元  14.5个月。
以上问题,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的阅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uhuz……(北京)
提问时间:2014-06-2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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