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该公司注册在北京,本人是在分公司工作,在工商局能调出该公司的机读档案,能证明该公司已经注册了吗?本人于2012年9月就职,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公司于2014年1月找借口不用我(回家后发现怀有一个月的身孕)和一名已经怀孕6个月的孕妇(她是2012年2月就职的)。(公司以要转往外地发展,但实际还是在本地经营,有工商局为证)没有给任何经济赔偿。我想咨询一下,1.能否根据劳动法第82条,不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双倍赔偿工资。2.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能否给予赔偿。3.在职期间没有缴纳“四险”的赔偿。4.怀孕辞退的赔偿。这些法院能否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想念妈妈(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05-26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