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我能主张哪些权利
公司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我能主张哪些权利 去年2月至今年4月,部门经理离职,我一人承担两人的工作量,一年间累积了大量加班时间,因为公司规定加班只能按1比1的时间调休,不发加班工资。因此到今年4月中旬新的经理到岗,我才刚刚开始有时间调休,来消化这一年产生的加班。但公司还有规定,调休从加班之日起一年有效,所以我的部分加班时间被公司判定为作废。
1、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加班的时间按工作日1.5倍,假日2倍,节日3倍的时间折算成调休时间补算给我(因为我这段时间正好需要请长假),去年2月至去年4月的加班时间我现在已经调休完,是否也可以让公司补算给我差额部分的时间?
3、若跟公司协商无效,哪个部门能最快最有效最公正的主张我的合法权益?因为公司节日有向劳动仲裁部门送礼,我担心劳动仲裁部门会偏袒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鱼鱼云端漫步(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5-2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