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样处理合理吗?
这样处理合理吗? 今年6月份的时候,我大哥因为车祸死亡了,当时按各自的责任赔偿了两个小孩抚养费三万多元,妈妈的赡养费四万多元(爸爸己过逝),死亡陪偿金及其它费用共计十五万元,在此过程中花去了六万五千块,剩余八万五千块,只分给我妈妈一万八千块。就是说用去的六万五千块分三份(两个小孩和妈妈每人一份),一人差不多两万二千,我妈妈就只剩一万八千块了。这样说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样来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l9819(四川)
提问时间:2010-11-07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