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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这样处理合理吗
派出所这样处理合理吗 今年正月初五我丈夫被对门邻居家的儿子用铁棍将头部打伤,当时满脸、身上、楼道都是血,报案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让我丈夫先去看病,等初八、初九再去听候处理,初八我们去了又说等初九再去。等我们处就去时说对方也受伤了,说是手被我丈夫咬的。因为对方显然是在撒谎,所以我们没有承认。派出所说虽然他儿子承认用铁棍打了你,但只是口头的,没有白纸黑字签字不好用,如果你不承认你打他,那他也不承认他打你,你说这个案子让我们怎么处理。就又让我们回去听候处理。等到3月3日上午电话通知我们去派出所,我们去后被告知如果不服从调解,就把这个案子移送到法院,听候法院裁决,而且法院判案是收费的。拖这么长时间,就是要做司法鉴定都很难了,如果这个案子送到法院,会是什么结果,我们本来有理,在派出所的运作下倒成了需要承担赔偿一方,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
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辛玲(辽宁)
提问时间:2010-03-04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