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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退孕妇

辞退孕妇 公司在2010年9月以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辞退我,辞退时孕期为6个月。
辞退的理由是我做错的一张合同,但是发生当时便得到了更正,于供方进行了协调并且有供方的书面证明。
仲裁阶段2010年10月公司看到我提供的证据后,针对性的要求供方声明从前开据的无效,并让供方否认在7月已经协调好的结果。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做些什么?难道没有损失结果的过错也可以被辞退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ti……(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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