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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非法辞退孕妇应如何补偿
公司无故非法辞退孕妇应如何补偿 各位热心的律师:
大家好,我是一个国营企业员工(不是正式,属于合同工,即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于2009年4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合同期限是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8月1日起,我所在的单位财务部门取消,合并到上级单位同意核算,现在公司即将作出辞退我的决定。
我已经于2010年7月初怀孕,我看过合同法,了解到在此期间包括哺乳期,公司都不能辞退我。请问,我现在应该如果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是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如果是用工单位的话,是找上级单位还是现在的单位?(因为自2010年8月1日起我所在的单位已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部门已取消)我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经济补偿更好呢?如果我要求单位的经济补偿方案是按现在的工资水平(合同工资1800)支付从辞退我那天到孩子孕产期再加1年哺乳期这个阶段,约20个月工资36000元,这个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真诚恳求各位不吝赐教!急需各位的答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雨微微200……(湖北)
提问时间:2010-08-27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