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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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代课人员的期盼
我本人于90年高中毕业,同年经镇、县两级政府招考,市、省两级政府认定入校参加教育工作,先后在大崔、周家、和平、大杨、中心校等任教,(有当时领导孙炳全、刘剑秋、张学儒、王文朗、宋继先为证),任教期间尽职尽责,2004年被政府一刀切后回乡,至今无任何说法。在任期间也曾参加过县、市两级政府教师认定考试、填表,但未颁发过任何证件。还曾荣获无梁殿镇先进教师的光荣称号。(有证书为证)。从90年至2004年15个年头,无私地奉献给了党的教书事业,人生有几个这样的15年。更何况我父母系文革前干部受迫害错放人员,且当时他们均为干部,我本人多次找到县、市、省政府无任何说法,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91】20号、【91】人字403号第三条和(1986年)6号文件,我要求政府对我落实政策,安排工作,即重新回校任教。希望政府早日解决为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hswh……(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0-11-04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