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母亲与一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叫XX管理承包协议,这样就没有劳动雇用关系了吗?
我母亲与一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叫XX管理承包协议,这样就没有劳动雇用关系了吗? 我母亲与这个单位有了四五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一直签的这种XX管理承包协议的,所以什么社会保障也没有,现在我母亲出了重大的人身事故。我们能向对方要理赔吗?协议如下:
XX管理承包协议
甲方:XX市XX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我母亲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搞好XX的管理,做到整洁卫生文明服务于社会,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XX的管理,清洗服务工作承包给非本单位职工社会自然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X公厕共1只,由乙方XXX承包管理。
二,承包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
其中XX月XX至XX月XX日为试用期(XX为空没有填),在试用期中,甲乙双方可以相互解聘
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必须提前三天为书面告知对方。
三,公厕开放时间为早5点至晚上10点,计17小时。
四,经双方协商,本承包期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承包费共计人民币XXX元,按季付款,
每月按平均数的80%预付。甲方对乙方考核合格后,余款每季后一月结清。
五,为确保公厕环境的卫生,甲方每月提供自来水150度。乙方必须按规定用足水量,及时
冲厕,保持洁具清洁,但发现乙方将自来水移作他用,则甲方除向乙方追回水费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自来水超出上述限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如承包期间经甲方同意中途换人,水费结清。
六,公厕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如乙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电费,在次季度承包费用中扣除。
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15*20)标准购买手纸,为如厕者提供四张手纸,收入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向如厕者强销手纸。
八,乙方应直接参加公厕管理。作业。不得转包,一经发现,解除协议。
九,乙方在公厕承包期内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公厕管理制度》和《XX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细则》,公厕作业服务质量每月按百分制考核,下限为99.5分,每降低1分扣罚100元,以此类推。
十,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对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甲方无偿提供工作服和统一服务标志牌,乙方必须着装佩证服务。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间,应自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同时做到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涉。
十二,协议一经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协议。但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如乙方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扣分,或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经甲方劝导不予改进,甲方解除协议。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发(方)执一份。
甲方:XX市XX区服务中心 乙方:我母亲
2010年6月28日 2010年6月25日
以上是我按原协议一字不漏,一字不错的原原本本的输入的。
请看到的老师们帮我看下,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能够生效。因为本协议中的条款对我方没有一点平等可言,最后的一句话“双发各执一份”并没有不能指明“双方各执一份”而实际他们在操作过程中,就是以雇用的劳动方式去处理的,所谓的支付承包款也不清楚到底是以何种形式发放的。因为他们在其它的工种上有很多待遇和福利上都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KEVSD……(浙江)
提问时间:2010-11-0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