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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交社保但没签合同要赔双倍工资吗?

交社保但没签合同要赔双倍工资吗? 我公司是一小型私营企业,一直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合同交社保,但由于人事工作人员的疏忽,有一名员工于08年4月份合同到期,未能补签合同,08年7月份发现后立即补签,该三个月期间的工资照付社保照交,只是差一份合同而已。现这名员工要离职,他向劳动局举报未签合同,要求支付该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合理吗?我的理解:劳动法要求公司与员工签合同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帮员工交社保,而我社保是照交的,这种情况的未签合同是否可以免责? 

该员工合同详情如下:06年4月到08年4月签了两年,08年4月到7月没签,08年7月到09年7月签了一年。09年2月要求离职

PS:三个月的钱没多少,但搞得很恼火,我平常对员工很好的,该员工以前也很老实,没想到最后为这么点钱会做这种事,如果我没给他交社保或少付了工资,我现在补给他也认了。请教各位,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他离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可以反过来找他索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ssli……(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3-0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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