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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原告诉被告劳动合同无效,意在补偿原告(工作期间)双倍工资,有何风险?原告的利益是否会降低?

原告诉被告劳动合同无效,意在补偿原告(工作期间)双倍工资,有何风险?原告的利益是否会降低? 原告想诉被告劳动合同无效--签合同违法:只有原告信息被告不签字、不盖章。有争议时被告又将法人的章偷偷盖上、工资多少、试工期多少、试工后工资均没写、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加了工作内容(库工加电工)是为变更了劳动合同(增加工资),但,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原告:无故、无理由、不提前30天。如果这样(诉合同无效-补偿工作期间双倍工资)是否有风险?利益是否会降低?恳请律师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72114……(天津)
提问时间:2014-04-22 07:2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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