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变电站供配电运行保障 12小时倒班 做二休二 每月平均上班182.5小时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主张: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 事实与理由:变配电设备全年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倒班员工按时交接班上岗工作每班次12小时保障供配电正常运转 用工单位一直是按12小时工作时间考勤及计发国定假日小时加班工资的 员工年休假休一班次抵扣12小时年假日的 有考勤表及工资条为证 用工单位以员工手册中条款每就餐一小时不计入工作时间为由 员工上班变成10小时实际工时 还拿出一份员工手册签署书有员工签名和日期 员工从没看到过也不可能签署认可 显然是用工单位利用个人签名伪造证据 法庭质证中仲裁庭采信了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 判员工败诉 就餐时间计不计入工作时间的事实依据巳很清楚从考勤制度及国定假日计发加班小时工资 历来按12小时工作时间计算的 为何得不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6784……(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4-2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