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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企业经营严重困难时,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企业经营严重困难时,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我们1996年在企业经营严重困难时【月工资约200元,每年企业不但无利润反要省政府补贴几百 万元】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和同。当时企业给了我们相当于1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由于我们不满补偿金额反复上访,甚至申请仲裁,企业于1999年把经济补偿改为相当于24个月的工资总额。请问企业在我们申请辞职时【1996年】只发给我们12个月的工资总额是否违反了当时的劳动法,如果是违反了,企业要受处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193……(广东)
提问时间:2014-04-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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