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让员工离岗回家并与之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用给补偿金吗?
有补偿,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支付,不支付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或到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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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要给经济补偿金
55周岁以上的职工,如果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企业解除合同的,应当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