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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有权剥夺原职工享有国家医保年限的权利吗?

国有企业有权剥夺原职工享有国家医保年限的权利吗? 大型国有企业葛洲坝集团公司、为职工缴的医疗保险金、2012年前地方政府不认同,葛洲坝集团于2012年才由武汉市地方医院接受,同时宜昌市地方政府予以承认。这里存在一个直接损害原职工享有国家医保的权利。那就是2012年前同葛洲坝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的人们,不能享有原来单位为职工买的医保年限,也就是说这些人原来的医保缴费年限全部作废。个人必须在市地方社保中心重新登记缴个人医保、而不能享有续缴医保的权利。请问因企业与地方政府管路不畅造成的结果、直接损害了个人医保缴费年限的利益,要由个人承担吗?现在办理退休、市社保中心要求一次性缴十年的医保费。请问能用法律程序同原单位讨回公道吗?本人请求法律咨询和法律诉讼请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阮红卫(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03-3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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