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咨询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咨询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
我在和公司签合同时,合同前半部分是打印,也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写,有一条“如果我要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因为我是专业技术岗位,没有我,公司无法运行,所以公司在合同后面手写附加部分加了一些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条款,具体是,
1:如果我提出辞职,他们必须找到人顶替我我才能走;
2:合同期满打算不续约的,需提前半年提出。
因为个人原因,我签字了,现在我想请问手写附加部分,都有悖于劳动合同法,是否合法?换句话说,如果打官司,我是否能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沁(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10-22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