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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职,可部门主管于3月27日签字
本人在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职,可部门主管于3月27日签字 本人在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职,可部门主管于3月27日签字,却要我多做1个月才可以走人,请问是按本人的申请日期算还是主管签的日期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03-27 11:0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03-27 11:11
这是要按照申请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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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4-03-27 11:15
书面辞职一个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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