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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EMAIL形式的离职申请算不算证据,通知以人资主管为准还是部门主管

EMAIL形式的离职申请算不算证据,通知以人资主管为准还是部门主管 我已经在今年7月2日填写了公司内部的辞职申请书。并以EMAIL形式发给部门主管,当我要求签核书面申请时该主管推脱不受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申请书算是已经提交公司了吗,如果我部门主管不肯签名,找借口说没收到通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b416(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7-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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