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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问题
劳动纠纷问题 您好。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在本单位工作41年,距法定退休还有3年,但因本部门经营亏损,要求本人提前退休,这样合法吗?另外、我公司07年7月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原职工给予经济补偿转入股,这样工龄就不能连续计算,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魏龙(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0-10-14 23:3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王琨乔律师
2010-10-15 07:04
法律却有这么规定,但个案不同情况也不同。不能一概说合法,不排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旨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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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成律师
2010-10-15 07:49
申请仲裁
康治斌律师
2010-10-17 16:16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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