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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本人2006年10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至今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缴费工资标准2874元,实际工资七千左右),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并补缴社保吗?(本人目前在哺乳期)
查了下相关法律,对我有利的是劳动法第38条,46条、47条、87条要求给予双倍赔偿;按照社保法第63条,要求补缴06年10月至今社保。
现在公司口头同意给予一倍赔偿,其他要求不同意。
请问我的理解合法吗?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亭君tj(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2-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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