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公司的入职表是否可以做为合同
公司的入职表是否可以做为合同 因为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卖社保我不想做了,给公司上交了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通知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单位工商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自2013年10月6日到公司任职至今。
因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
故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核算加班费用并补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本人保留向上级仲裁机关申请法律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年 月 日
交上去以后是否可以不用去上班了,还有公司领导和我说,我的入职表他们可以做为合同,加班费说3个月发一次,还说给我卖了保险,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的社保通知什么的,公司领导还威胁我说销毁我在公司的证据,并且说就算不销毁都不怕,直接说我停职调查,上面的我都录音了,是否可以做为证据,离职通知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53580……(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12-29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