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属于职务侵占?报案是在公司合同所在地还是在业务人员所在地啊?
可以报警处理的,他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且涉案数额较大,如果是活动费要报销的话,一般都是要求有发票的,你们可以尽量为公安提供资料,协助调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中依据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依据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费用问题,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在案件发生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报案都行,你们看哪个对你们更方便就在哪报案。
第一,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员工不尽职不尽责的约束条款,解决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当有证据证明员工涉嫌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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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对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该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单方面解决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不能证明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7-09 09:10
其次对于报警的问题:
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涉及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建议和员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报警追究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你好,不能证明违法贵司的规章制度,就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至于对方的活动经费,可要求出示相关证明、、、
请采纳。。。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报案一般在案发所在地
如果不能证明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就要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
要求业务员对账
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物的,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追究其职务侵占的相关责任,可以直接打当地110报警,也可以写书面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直接报案。
你好,去事发地派出所报案,把详情告诉警察。
可以报警解决。
您好,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