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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47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解析

劳动法47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解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是2013年6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6月-2113年5月我有7个月放假,5个月有工资,5个月其中有2个月工资分别是700和300.(我是计件工资)这种情况我的平均工资怎么算,用47的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解析。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82675……(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3-12-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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