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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发放数额上有最新解释吗?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发放数额上有最新解释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最后在罪名认定上,是以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标准(二)》追诉标准:一是按数额100万另一个按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还是按《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我发放累计140万元,收回100万元,40万元尚未收回,现已移交法院,法院能对我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Y牛也(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3-11-30 09: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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