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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的三个月继续用工,之后要求补签合同,合同上填写的时间为原合同到期的次日。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的三个月继续用工,之后要求补签合同,合同上填写的时间为原合同到期的次日。 公司在合同7月到期后继续用工到10月,现在要求补签合同,合同上填写的时间为7月开始,若我签署的时间为10月,我能否去仲裁之前双倍工资,若我不签公司可以以什么名义开除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_pupp……(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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