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有关问题

劳动仲裁有关问题 我是2012年5月份(具体哪日不记得了)到公司面试并工作的,结算工资是从6月1日开始计算的。到现在也就是2013年10月17日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月公司的财务都会将工资条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我,到目前为止共有16个月的工资条记录了。请问若我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话我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足够吗?若提出仲裁能要求补发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si……(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3-10-17 16: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