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的赔偿问题
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的赔偿问题 我刚在医院工作3个月,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目前没编制,合同5年;另外签了《培训合同》;《服务协议》约定“工作5年以上(不含半年以上的学习进修),第一年为试用期”;现在因其他原因想辞职,医院要求赔偿培训费3000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外加违约金3000;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赔偿多少?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说试用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需要赔违约金吗?这几天咨询了很多律师,但答复大不相同,有的说试用期不需要,有的说按合同赔偿,但如果按合同,服务协议写的违约金5万,我也发现事业单位的问题与劳动合同法不太一样,实在搞不清怎么办?希望得到一个系统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fh123……(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3-10-06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