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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被公司无故辞退

被公司无故辞退 因本人所在工厂卫生条件较差,多次建议公司领导改善无效,而写一纸到卫生署投诉,而引致卫生署到厂内检查。厂方领导因此对我不满,借口说我耳朵有重听而辞退,却未事先对我实行提前通知。本人于2010年4月14日入职该厂保安一职,入职后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如果对该厂提出劳动诉讼,我该如何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厂方怎样的一个经济补偿。谢谢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oA396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9-06 21:4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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