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有关签订进修协议后再服务期内辞职赔款的问题

有关签订进修协议后再服务期内辞职赔款的问题 本人是常州一单位员工(编外),曾于11年外出进修一年,当时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进修归来必须为单位服务十年,十年内调动、辞职单位即追回进修期间培训费,工资、年终奖等。现在我参加市人事招聘考试考到别的单位事业编制欲辞职,单位要求我赔偿进修期间所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包括三金保险。请问这是否合理,一般协议都是限定违约金,而这张协议直接写明的是工资、年终奖等,这是否有效。还有限定的工资、年终奖等,是否包括其他福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等等),三金保险是否也要赔偿? 另外单位要求本人进修的内容并非我的专科内容,进修回来我也没有得到专业知识的提升,也没有收入的提高,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赔偿,如果应该赔,参照什么标准,赔哪些?望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x929(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08-12 20: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