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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要解除与正式员工劳动合约的问题

关于用人单位要解除与正式员工劳动合约的问题 在东莞一工厂,试用期一个月,厂里规定私自不上班为旷工处理,我是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然后,转正之后,因星期天,不想加班,去找管理员请假,得不到批准,结果和管理员发生冲突,他让我交辞工书,我不肯辞,然后他告诉高层说管不了,这个人,不要了。目前高层管理员说,我也没法管理了,你要么辞工,要么换部门,要么交由行政解除劳动合约,(我已转正),他还搜集一份,我上班俩月以来的迟到,3次左右,端午节不加班1次,正常班旷工1次(额外罚款30),星期天不加班2次(合计40),为理由,说这些材料可以交行政解除合约了,我想问下,根据我国法律,这样处分的话,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日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6-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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