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资争议
工资争议 国有单位,因病内退,按制度规定,内退工资应为退前在岗时的80%,实际却给付30%。单位理由是:本人退前高层开了个会,确定内退工资为70%。但此会议属秘密级,只有极少高层知道,没有向员工公布,也没有告知本人。本人内退三个月后新制度出台,才明白自己的工资提前“被制度”了。按律师建议,申请仲裁按制度核算工资。结果被驳回,理由一是按国务院111号令判;二是企业有自主权。请问:只要是内退,一律按令而不按法判案么?只要内退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劳动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不适用么?这个单位年收入成倍增长,没有任何经营问题,没有下岗待岗的,年年招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uxian……(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8-0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