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被延长一个月!请问合法吗?在试用期内意外怀孕公司可以解雇吗?
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被延长一个月!请问合法吗?在试用期内意外怀孕公司可以解雇吗? 我太太应聘到深圳一家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HR说的工作范围和入职后的工作范围不相同,入职后发现有所增加,而且工作内容还有变化!总经理(新加坡人)经常找一些理由训斥她。6月18日应该到3个月的转正时间,5月31日总经理找她谈话说:“工作经验不足,不是那么令他满意。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请问试用期延长是否合法?如果到了6月18日没有给她转正的话是不是自动转正生效了!
另外,我太太在入职2个月左右后意外怀孕了,到医院检查时才发现。结婚4年多对没有怀上,我今年35岁,我太太都29岁了。我和太太都是深圳户籍人口。请问公司能在试用期解雇我太太吗?如果解雇需要一些什么赔偿?如果申诉的话流程是怎样的啊?
谢谢律师先生帮忙解答下,谢谢啦!盼回! 问题补充:
接上面: “负责康乐部及PR的工作,PR出生。在康乐部VO方面经验欠缺,管理部善。但PR工作也一般。现即将试用期满,该员工本人留下工作的愿望强烈,希望公司给其一个月的计划。改善目前的工作状况,但这一个月仍作为试用期。”这个是昨天HR找我太太签字,我太太还没有签的。这个本来就是HR单方面的意思。理由太不充分了吧。恳请各位大律师给我出出招吧,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in18……(广东)
提问时间:2013-06-07 16:12